字词 | 屯居旗人出境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屯居旗人出境律清代关于屯居的满洲等旗人离屯外出的法律规定。凡屯居旗人平时不得擅自离屯40里。若有去京师及往他处者,由管屯领催报明,酌量给限,并每月汇报州县。如逾限不回,州县申报理事同知,行查所往之处。有故意逗留及潜往别处者,分别治罪。有私自出境,屯领催不报明者,治屯领催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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