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格
明王骥德《曲律》卷三:“尾声以结束一篇之曲,须是愈著精神,末句更得一极俊语收之,方妙。”各宫调尾声,或平煞,或仄煞,各有定格,南北曲皆有一定之尾格,平仄板式,皆当遵守之。北曲尾声承金元之旧,本极繁复,变化多样。《九宫大成南北词宫谱凡例》:“北调煞尾最为紧要,所以收拾一套之音节,结束一篇之文情。宫调既分,体裁各别。在仙吕调曰赚煞,在中吕调曰卖花声煞,在大石调曰催拍煞,在越角曰收尾,诸如此类皆秩然不紊。”制曲者须寻其本而得之,不可始妄为之。元杂剧又常于套曲近尾处连用儿段变体煞,可多可少,多至十馀,少即一二,直至末支煞尾以结束全套。南曲尾声古严于今,如《九宫正始》所载,有黄钟〔喜无穷煞〕、正宫〔不绝令煞〕、大石〔尚轻圆煞〕等,各调有各调之尾格。明蒋孝《旧编南九宫谱》也有“尾声格调”,《钦定曲谱》也对南曲各宫调尾声的句格和字格有所论列。后世沿习旧说,然在理论上却无依据。明清传奇,虽沿袭宋元之制,然不再称某某煞,统称为“尾声”,也有称“意不尽”、“情不断”、“馀文”、“馀音”的。虽然各宫调尾声的字句和平仄各不相同,但乐曲格式大多一致,都是由三句十二板构成,所谓”尾十二”或“十二时”即指此,偶用十三板。三句的字数也多用七字句或两个六字句一个七字句;第一句在第一、二字间起板,第二句末尾下截板,第三句转三眼,乃合经纬十二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