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尔共和国宪法1960年11月8日颁布,共13章76条。曾经多次修改。该宪法统称1960年宪法,1974年4月15日军事政变后被废止。宪法规定:尼日尔是一个独立的、拥有主权的共和国。实行总统制和三权分立,即共和国总统是国家元首,总揽行政大权; 国民议会拥有立法权; 最高法院是最高司法机关。共和国总统由直接普选产生,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总统是国家统一的象征,保证宪法的执行,维护国家的独立和领土完整,保证履行国际性的协定和条约。总统拥有外交权、特赦权,并统帅全国武装部队。作为政府首脑,总统有权任免部长,主持部长会议,制定行政条例。政府成员对总统负责,总统只对人民负责,而不对国民议会负责。国民议会由直接普选产生,任期五年,由50名议员组成。最高法院由宪法法庭、司法法庭、行政法庭以及审计院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