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法jiù yè fǎзакóн о з нятости就业法Employment Law调整单个雇主与雇工关系的法律。内容主要涉及不正当解雇、最低劳动标准、人权、工作条件和安全、工人的赔偿等。在加拿大,只有魁北克省沿用英国的不正当解雇法,其他省法院一般极少参考英国法律。一般来讲,除非预先通知或给予足够的补偿,雇主不能随意解雇工人。解雇理由只能是工人不能履行义务和不听从雇主的合法指令。雇主的经济困难不能成为解雇的理由。预先通知的期限取决于雇用的特点及地位、被雇用人服务的时间、年龄以及取得类似工作的可能性。某些最短通知期直接与付酬的方式相关。遭受不正当解雇的工人可在普通法院起诉并获得补偿,但需提供受到损害的证明。参加工会的工人不能对不正当解雇起诉,只能提请仲裁。各省和联邦还制定了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工资发放方式及间隔、休息或休假时间等条款。在某些地方,同工同酬属于人权法典中的条款,禁止性别、种族、宗教、伦理或地区等其他各种歧视。劳工标准法典适用于所有联邦宪法管辖区。许多其他法律,如公司法,可被视为就业法的组成部分,可以调整公共方面的各种关系,比如民间机构和公立学校的教师之间的关系。70年代以后,个人雇用变得更加完善,有法可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