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少量生产资料,用手工操作进行小规模商品生产的人。1925年毛泽东《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半无产阶级。此处所谓半无产阶级,包含: (一) 绝大部分半自耕农,(二) 贫农,(三) 小手工业者,(四) 店员,(五) 小贩等五种。”
小手工业者
占有作坊、少量手工工具,原料等生产资料,自己从事独立的手工业生产,以出售成品的收入作为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生产规模较小,经济地位较低者,通常称为小手工业者。他们一般不雇佣工人,有时雇佣做辅助工作的助手和招收学徒,但仍以本人的手工劳动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在旧社会,小手工业者属于半无产阶级的范畴。因为他们虽然自有简单的生产手段,且系一种自由职业,但他们也常常被迫出卖一部分劳动力,且经济地位略与农村中的贫农相当。因其家庭负担之重,工资和生活费用之不相称,时有贫困的压迫和失业的恐慌,和贫农亦大致相同。因此,他们也是中国民主革命的动力之一,是无产阶级团结和依靠的对象。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小手工业者大都在我党的领导之下,走上了合作化的道路。但由于个体手工业具有分布广、经营灵活、方便群众、可以增加就业等特点,我国在一定时期内还适当保留一些个体手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