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军误斫陵柏案
唐高宗仪凤元年(公元676年)九月,左威卫大将军权善才,左监门中郎将范怀义误斫昭陵陵园中柏树,大理丞狄仁杰奏称二人罪当免职除名,而高宗特命杀之。狄仁杰又奏道:“二人罪不当死。”高宗面有怒色道:“善才斫陵上树,是使我不孝,必须杀之。”在场的大臣见高宗发怒,以眼色示意狄仁杰退下,狄仁杰不顾,继续论道:“臣闻逆龙鳞,忤人主,自古以为难,臣愚以为不然。居桀、纣时则难,尧舜时则易。陛下作法,悬之象魏,徒、流、死罪,俱有等差。岂有犯非极刑,即令赐死?法既无常,则万姓何所措手足!陛下必欲变法,请从今日为始。古人云:‘假使盗长陵一杯土,陛下何以加之?’今陛下以昭陵一株柏杀一将军,千载之后,谓陛下为何主?此臣所以不敢奉制杀善才,陷陛下于不道。”在狄仁杰固谏之下,高宗怒气渐消。最后权善才、范怀义得免死,而给予除名、流放岭南的处罚。唐律规定:盗皇家陵园内草木者,给予徒二年半的处分。若其非盗,唯止斫伐者,按《杂律》:毁伐树木稼穑,各按盗窃罪的规定处理;斫伐园陵内树木者,徒二年半,他人墓地内树木,杖一百。本案中权善才等误砍昭陵柏,依律罪止徒二年半之刑;按唐律,品官犯流罪以下,可以用官职抵刑罚;故二将军可以其官当其徒刑,因此狄仁杰奏其罪当免职除名。高宗因二人砍了父陵之树,特命处死,后虽改除名流放,仍属量刑过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