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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三面关系说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三面关系说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的一种学说。该学说认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存在于法院当事人之间,以及双方当事人之间,即法院与原告,法院与被告,原告与被告,三个方面都存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成三角的形式。其主要的理由是,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在同一诉讼活动中,各自在诉讼上都有一定的权利义务,各自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在诉讼上都有一定的意义,因而不能不承认他们三者之间都存在诉讼法律关系。这种学说,看来既重视了公法的意义,又注意了私法上的关系,曾为一部分学者所赞同。但是,它仍存在一面关系说和二面关系说中存在的问题。当事人之间民事实体法律关系与诉讼法律关系的重合,使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之关系不清,这是其一。其二,三角形的诉讼法律关系即使成立,三者处于平行的状态,其中则无主次之分。事实上任何一方当事人为诉讼行为或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行为,都是通过法院进行的,否则就不是诉讼上的行为,也就不具有诉讼上的意义,当事人的诉讼行为通过法院进行,已纳入与法院的法律关系中,不存在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其三是忽视法院与证人、鉴定人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的存在,因此为许多学者所不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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