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杰伊,约翰1745—1829Jay,John.法官、政治家。生于纽约市。1764年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1774—1777年、1778年和 1779年任大陆会议代表,1778—1779年任大陆会议主席。1779年任驻西班牙公使。曾被任命为和谈代表之一,在巴黎与富兰克林一起参加和谈。1784—1789年任美国外交部长。1787—1788年与汉密尔顿和麦迪逊一起撰写 《联邦党人文集》,解释并敦促批准新宪法。1789—1795年任美国最高法院第一任首席法官。1794—1795年与英国谈判签订杰伊条约。1795—1801年任纽约州州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