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对外贸易仲裁机构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对外贸易仲裁机构 对外贸易仲裁机构各国处理对外贸易的一种常设机构。由于仲裁机构是当事人双方协议选定的,仲裁员也是双方当事人指定的,所以较容易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信任,其裁决结果也较容易得到执行。受理国际商事仲裁的机构,可分为临时性的、常设的两种。临时性仲裁机构,是争议双方当事人临时选定的仲裁人组成的仲裁庭,争议解决了,仲裁庭也随之解散。常设机构有固定的地址和一定的仲裁员,并制定有仲裁程序规则。常设仲裁机构又分为国际性的和各个国家自设的。世界影响较大的如: 海牙常设仲裁法庭、伦敦仲裁院、美国仲裁协会、斯德哥尔摩仲裁院; 国际性和区域性的常设仲裁机构有国际商会仲裁院、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商事仲裁中心等。我国于1954年5月6日发布了 《关于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设立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决定》,1956年3月31日又制定了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1980年2月26日国务院决定将我国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改称为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扩大了受理案件的范围。1988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改称为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1956年制定的《中国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于1988年进行了修改,自1989年1月1日起施行。新规则的全称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目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受理包括双方当事人都是外国公司企业的国际经济贸易争议的常设仲裁机构。 ☚ 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 国际反托拉斯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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