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劳务合作duì wài láo wù hé zuòвнешнеэконом ческое сотрýдничество в предоставлéнии трудов х услýг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承包公司以收取工资的形式向业主或承包商提供技术和劳动服务的活动。中国对外承包公司在境外开办的合营企业,中国公司同时又提供劳务的,其劳务部分也纳入劳务合作统计。劳务合作营业额按报告期内向雇主提交的结算数(包括工资、加班费和奖金等)统计。中国对外劳务合作合同1976~1988年4085份,合同金额16.95亿美元,完成营业额11.21亿美元。1989年合同数2324份,合同金额16.95亿美元,完成营业额2.02亿美元;1990年4255份,合同金额4.78亿美元,完成营业额2.23亿美元。1994年到2005年中国对外劳务合作合同金额分别为19.60、20.10、22.80、25.5、23.9、26.32、29.9、33.3、27.5、30.9、35.0、42.5亿美元,实际完成营业额分别为10.95、13.5、17.12、21.65、22.76、26.23、28.1、31.8、30.7、33.1、37.5、48.0亿美元。 对外劳务合作 对外劳务合作一国经济组织根据他国政府、经济组织或私人企业提出的项目要求,派出各类人员去该国从事项目服务 (包括生产劳动),同时获得收益的经济合作方式。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由国家对外经济合作部归口管理,具体业务由经国家批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级国际经济合作公司负责办理。国内各部门、经济组织可通过国际经济合作公司承接此业务。劳务合作一般不采用招标投标方式,国内企业对外报价须听取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受其管理和协调。 ☚ 对外劳务合同 发明 ☛ 000025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