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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对免予起诉或不起诉的复查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对免予起诉或不起诉的复查

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或被害人不服免予起诉或不起诉决定的申诉,依照程序实施法律监督的一项检察业务活动。检察院对申诉材料,应迅速审查。对不予复查的,应通知申诉人,如果不服,可以予以复议。需要立案复查的,应当以“有错误可能的”为原则,考察认定的主要事实是否可能有错误;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定性是否准确,罪名是否确切; 处理是否恰当; 程序是否合法等。复查终结应制作结案报告,提出复查意见,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重大的改变原处理决定的案件应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批准。原决定正确的,应予维持,驳回申诉,并制作驳回申诉通知书,发给申诉人,同时做好息诉工作。原决定确有错误,需要纠正时,经批准后,撤销原处理决定,需要追诉的,原则上移送原主管部门办理。处理此类案件,实行分级负责制。对确有错误而又坚持不改的,上级检察院可撤销下级检察院的原处理决定,并作出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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