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禁捕
灾后安辑流民须具备的一项前提条件。灾民在饥荒严重的时候,强者多铤而走险,沦为盗贼。政府虽然颁布了安辑流民的诏令,但多惧罪不敢归。因此历代善为政者,为招抚流民,都要设法放宽一时的刑罚。此法最早见于汉代,《汉书·龚遂传》:“汉宣帝时,渤海岁饥,多盗,帝命龚遂镇之。遂曰: 民困饥寒,故弄陛下之兵于潢池耳。夫治乱民犹治乱丝,不可急也。乃单车至府,悉罢捕盗令。但以执田器为良民,令民卖剑买牛,卖刀买犊。曰:何为带牛佩犊?由是吏民富实,而盗悉解。”而平日对于逃户的惩罚,在灾后也应解除,以使流散民众敢于回家。历史上此种事例,“圣明”之君皆经常采行。只有如此,流民才能安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