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盟胜利美金公债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以四川为重点发行的债券之一。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美国参战。为筹措战争经费,1942年4月25日国民政府公布 《民国31年同盟胜利美金公债条例》,定额美金1亿元,5月1日开始在重庆发行,年息4厘,从1944年开始10年还清。该公债可以法币购买,每100元法币购买美金公债6元。四川(含重庆、西康) 摊派1500万元。由于法币不断贬值,购买美金公债有利可图,导致了投机与舞弊。1943年,四川省银行董事长潘昌猷就曾以倒填年月方式,趁中央银行通知停止代销之机以每元公债合法币20元的牌价,收买余存未销出的美金公债100余万元,获得巨额差价,酿成轰动一时的美金公债舞弊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