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宪法判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宪法判例法院所作的涉及政府组织结构、个人权利的保护与政府职权限制之间的关系等宪法性法律的案件。在实行普通法制度的国家,宪法判例所确认的有关具体原则,具有判例法的拘束力,成为法院以后解释和适用有关宪法性法律规范的依据,从而既有助于保证宪法性法律规范适用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又使宪法性法律规范的含义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得到发展。例如,1819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马歇尔在麦卡洛克诉马里兰州一案中,肯定了联邦政府有权建立银行,这项权力虽然未见于宪法的明确授予,但该案例解释了宪法中关于联邦政府处理财政方面的权力条款以及为执行被授予的权力而制定“必要和适当的法律”的权力,从中引伸出建立银行是联邦政府的一项被授予的“默示的权力”。实行判例法国家的宪法学者,一般都直接从宪法判例中,研究宪法性法律规范的真实含义以及宪法的发展动态和趋势。宪法判例在判例报告中,一般由判例编辑者用头注标明。有关宪法判例所涉及的重要原则也大都在宪法教科书中可以找到。 宪法判例某些国家的法院判决形成的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把宪法判例作为宪法内容的组成部分。如美国在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确立的联邦最高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判例。 宪法判例宪法性的判例法。即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作出的含有宪法内容并被国家承认具有宪法效力的判决文书。例如:英国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只服从法律的原则,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行使宪法解释权和监督宪法实施权的原则,均属此种判例。它是采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的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宪法判例 宪法判例一些国家宪法的组成部分。指某些国家法院的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在普通法系国家,其最高法院、上级法院的判例对下级法院审理同类案例具有约束力,形成判例法。其中涉及宪法内容的判例,就成为宪法判例,变为宪法内容的组成部分。譬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具有司法审查权,但宪法并未明文规定,而是由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判决中确认并沿用下来的。 ☚ 宪法法院 宪法监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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