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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宪政时期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宪政时期

又称“宪法之治”。由按照宪法建立的国家机关分掌国事,实行民主政治的时期。孙中山先生于1924年在国民政府建国大纲中提出的“建立民国”程序的第三个时期,即继军政时期、训政时期之后的宪政时期。孙中山认为:只有经过军政、训政两个时期之后,才能进入宪政时期,建立起一个独立的资产阶级共和国。主张在宪政时期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举行全国大选,成立民选的政府,还政于民,实行宪政。后来孙中山否定了这一错误理论。

宪政时期

又称“宪法之治”。1924年孙中山提出的 “建立民国”程序的第三个时期。他把“建立民国”的程序分为军政、训政、宪法三个时期。宪政时期为军政府解除权柄,按照宪法建立的国家机关分掌国事之时代。在宪政时期,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实行宪政,军政府“还政于民”。经过全国大选,产生民选政府,从而达到建立一个独立的资产阶级共和国的目的。

宪政时期

宪政时期

孙中山确立的中华民国建设程序的第三阶段。孙中山在1924年1月国民党 “一大”通过的“建国大纲”中明确规定:凡一省一半以上的县达到完全自治,则为宪政的开始;全国一半以上的省在实施宪政,中央政府即开始试行五权宪法,确立宪法草案,向民众宣传,最后召开国民大会,通过和颁布宪法,成立民选政府。这样,三民主义和五权宪法的国家便宣告建成。国民党于1948年3月召开首届国民大会,在形式上宣布了实施宪政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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