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体制和审计工作体系
审计体制主要是指审计机构的组织体制和领导体制。审计制度是通过审计机构来实施的。审计机构包括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安徽省已形成由各级国家审计机关、各部门和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以及由审计机关管理的各地审计事务所构成的审计工作体系。
国家审计机关 安徽省审计机关由省、市(地)、县(市、区)三级构成。其中,省级审计机关为安徽省审计局;省辖市审计局10个,行署审计局6个,县审计局60个,县级市审计局8个,省辖市属区审计局35个,共计有审计机关120个。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审计条例》的有关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内部审计机构 安徽省现有内部审计机构2269个,其中专职内部审计机构1430个。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审计条例》的有关规定,接受本级国家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并负责指导本部门、单位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事务所 安徽省现有审计事务所111个。依据《审计条例》的有关规定,各地的审计事务所均由省审计局批准成立,接受本级审计机关的管理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