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请求中心主义日本行政不服审查法在确立不服申诉的三种类型时所表现出来的一种立场。审查请求与异议申诉虽属第一审不服申诉,但两者差异甚大: (1) 异议申诉只能向原处分机关提起,由于原行政处分机关对其自身决定有偏爱性,因此国民对其公正性的期望值较小,而审查请求是向处分机关以外的机关提起,公正性的期望值较大。(2)行政不服审查法规定,对不作为的不服申诉,既可以提起异议申诉,也可以提起审查请求,由申诉人自由选择。基于以上理由,国民当然更乐于采用审查请求的方式。因此,日本一些行政法学者认为,行政不服审查法的规定,与其说异议申诉重要,不如说更加注重审查请求,并称此种情况为审查请求中心主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