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审判公开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审判公开诉讼基本原则之一。审判活动对社会公开。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公开进行,在不损害审判公正和其他合法利益的情况下,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中,审判公开得到倡导和推崇。在现代,审判公开作为一项诉讼原则已被世界各国予以确认,并在一些国际文件中被认可,成为一项具有普遍意义的司法原则。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所谓“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是指下列情况:(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3)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 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审判公开是保障审判民主性、公正性的重要措施,有利于社会成员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保证审判公正;有利于促使司法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感;有利于推动各项诉讼原则的贯彻和执行,保证审判质量,防止司法专横;有利于对社会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审判公开诉讼原则之一。法院审判案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者外,一律公开进行,允许公众旁听和报道,判决结果对外宣布。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者指:(1)涉及国家机密案件;(2)涉及个人阴(隐)私的案件; (3)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而且宣告判决须公开进行。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先期公布案由、当事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审判公开制度是吸收人民群众参加国家审判活动的一种形式,将法院的审判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有利于推动辩护、回辩、陪审、合议等各项诉讼制度的贯彻执行;有利于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有利于增强审判人员工作责任感,改进审判作风,提高办案质量;有利于向人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并依靠群众力量促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和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接受判决。审判公开原则由资产阶级最早提出,以反对封建专制的秘密审判、滥施刑罚、任意擅断。现为世界各国诉讼法确认和施行。 审判公开 审判公开shenpan gongkai“秘密审判”的对称。诉讼原则之一。指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及判决,除法律有特别规定者外,一般都公开进行,开庭的时间、地点对外公开,允许群众进入法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与报道,判决结果对外宣布。公开审判原则是资产阶级为反对封建司法中秘密审判、私设法庭、专横擅断而提出的。意大利C.B.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提出:“审判应当是公开的”,“以便社会舆论能够制止暴力和私欲”。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各国相继规定了审判公开制度。但是,它却成了掩饰资产阶级专政的一种诉讼形式。在我国实行公开审判,对吸引人民群众参加并监督法院的审判活动,建立和健全各项审判制度,改进审判作风,提高办案质量和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都是有利的。因此,我国法律规定,公开审判是人民司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我国1954年宪法、1982年宪法和刑事诉讼法都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属于特别情况的是: ☚ 少年犯管教所 申诉 ☛ 审判公开又称“公开审判”。诉讼原则之一,指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的宣告公开进行,允许群众到法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审判活动。最初由资产阶级为反对封建司法中的秘密审判而提出,后来相继规定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我国法律也规定了审判公开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阴私或隐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法院同意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外,一律公开进行。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判决仍应公开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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