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山海思想又称“管山海思想”。中国古代思想家关于封建国家控制山林川泽等自然资源的经济思想。首见于《管子·海王》:“唯官山海为可耳。”汉代《盐铁论·贫富》有“食湖池,管山海”之说。“山海”是对山林川泽等自然资源的泛称。秦汉以来则主要是指由国家垄断专营的盐铁之利,后来将酒与茶也包括在内。在宋代,香料、药材、矾等亦归封建国家专营,作为充实国家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元明以后,许多官营项目逐渐转归民营,但盐一直保持着不同程度的官营性质,或由官府直接经营,或经官府批准而由私商专卖,一直延至近代,是官山海思想的典型体现。与盐业不同,矿产则一直被认为是封建国家所专有,私人不得任意开采。《管子·轻重乙》提出,政府可用官、私分成的办法,批准让私商开采,“民得其七,君得其三”。事实上,西汉以来矿产一直由国家垄断经营,除了为直接获取财政收入外,封建统治者还害怕私人经营矿山会导致聚众暴乱。因此,唐、宋、明、清历代王朝对重要矿山仍由官府直接经营,只准私人经营一些规模小的矿产。官山海思想在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存在。在封建社会后期,它对民间资本主义经济的生长发展起了阻碍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