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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宗法制度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宗法制度

 先秦的爵位制与世袭的宗法制、分封制互为表里。为了巩固奴隶主贵族统治,西周统治者在推行分封制的同时,又实施宗法制度。而分封制与爵位制又都是建立在宗法制度基础之上的。天子世代相传,只有嫡长子(又称宗子)才能继天子之王位,是周王室的“大宗”。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称支子),则被封为诸侯,对天子而言,则成为“小宗”。每一代诸侯也只有嫡长子(即宗子)才能继承侯位,被奉为诸侯国的始祖,是诸侯国的大宗。而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即支子),则被封为卿大夫,是为诸侯国的“小宗”。每一代卿大夫,也同样须由其嫡长子(也称宗子)继承其父位为卿大夫,奉祭为始祖,是为“大宗”。卿大夫嫡长子以外的其余诸子(也称支子),则被封为士,士对卿大夫而言,就成了“小宗”。士的嫡长子(也称宗子)仍然继承父位为士,但其余诸子就成了庶人。这样看来“大宗”与“小宗”是相对而言。从天子到诸侯、卿大夫、士,其“大宗”一定是始祖的嫡系子孙,而“小宗”则是始祖的庶子、庶孙。他们世代相袭,享有世卿世禄。宗法制度对于防止兄弟间内哄,巩固贵族特权起了重要作用。

宗法制度

古代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制度。由氏族社会父系大家庭制度演变而成。在宗法制度下,社会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与政治关系、经济关系紧密结合,家国相通,亲贵合一。殷商王位继承实行兄终弟及制度,商代后期,渐为嫡长子继承制度所取代。西周时期,嫡长继承制最终确立,并与区分大宗、小宗的制度相结合,形成典型的宗法制度。周天子在政治上是天下共主,在血缘上是天下大宗。天子之位由嫡长子继承,其余嫡出诸子及庶子分封为诸侯。诸侯对于天子为小宗,在其本国则为大宗,其职位亦由嫡长子继承,余子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对于诸侯为小宗,在其本家则为大宗,职位由嫡长子继承,余子为士。以周天子到士,既是一个贵贱上下的政治等级,又是一个嫡庶长幼的血缘序列;政治国家与血缘宗族融为一体。以嫡长子身份继承父位的宗子兼有国家首领和宗族家长的双重身份,因而实行家长式政治统治,即宗法统治。《诗·大雅》:价人维藩,大师维坦,大邦维屏,大宗维翰。”孔颖达疏:“大师是三公之官,大邦是诸侯之国,大宗文在其下,则是天子之身。故云王者,天下之大宗”。秦统治者废弃以宗法关系封邦建国的宗法制度,建立地主阶级的官僚政治制度。但宗法制度的某些内容却改头换面,为封建统治者所保留。宋代以后,宗法制度深入基层社会,普遍建立与乡里保甲组织融为一体的宗族组织,并制定出形形色色的宗族法,对宗族成员实行血缘、经济、政治三位一体的宗法统治。

宗法制度

也称“宗法等级制”。以血缘为纽带,用以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从而形成子弟必须孝顺父兄,小宗必须服从大宗的严格的上下等级秩序的制度。其主要思想为: (1) “仁”。强调人与人之间相互依赖关系;(2)“孝”。强调社会的纵向上下等级关系。其特点为国家组织与家族组织紧密结合,宗法等级与政治上的等级完全一致。宗法制度来源于氏族社会末期父系家长制的传统习惯。在中国,至周代,宗法制度已逐渐完备,是维持贵族世袭统治的族制系统。西周后期,随着周天子“共主”地位的动摇,原来意义上的宗法制度已逐渐被破环。封建社会中,地主阶级为了维护其统治,保护其自身的利益,承袭周代的宗法制,并加以改造,建立了由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这种封建宗法思想和制度,在中国有着深远的影响。

宗法制度

宗法制度

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并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维持贵族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其特点是国家组织与家族组织紧密结合,宗法等级和政治上的等级完全一致。中国的宗法制度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到周代逐渐完善。周王自称天子,王位由嫡长子继承,称为天下的大宗,是同姓贵族的最高家长,也是政治上全国的共主。其余嫡出诸子与庶子分封为诸侯,对天子为小宗,在本国为大宗,其职位亦由嫡长子继承,他们以国名为氏。诸侯的诸子与庶子分封为卿大夫,对诸侯为小宗,在本家为大宗,其职位亦由嫡长子继承,他们以官职、邑名、辈份等为氏。从卿大夫到士,其大宗与小宗的关系亦同。从周天子到士,既是一套国家机构,又是以血缘联系起来的大宗族。凡世袭的嫡长子,称为宗子,以贵族家长身份,成为统治集团首领。他们分别掌握本族的政治、经济、军事权力,负责本族祭祀、管理本族成员,同时代表贵族统治人民。他们不但按照国家系统要一级级服从;而且依照宗法系统也必须小宗服从大宗,一级级直到周天子。这样,就使周天子的“共主”地位增加了一重宗法的保障,从而宗法制度便成为巩固贵族统治的工具。在宗法制度下,等级森严,因此也称其为宗法等级制。以后,封建地主阶级利用并改造了这种制度,建立了由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用以维护封建统治。这种封建宗法思想和制度,在我国一直有着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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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制度

中国古代以家族血缘关系为纽带,而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维护家长、族长和贵族的世袭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行为的一种制度。源于氏族社会末期父系家长制的传统习惯,到周代逐渐完备。其特点是国家组织和家庭组织紧密结合,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相结合。周王自称为天子,王位由嫡长子继承,天子是天下的大宗,是同姓贵族的最高家长,也是全国的共主。天子的其余嫡出诸子与庶子分封为诸侯,诸侯对天子为小宗,在其封邑则为大宗,其爵位亦由嫡长子继承,诸侯诸子与庶子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对诸侯为小宗,在其本宗为大宗,其爵位亦由嫡长子继承,依此类推。这样,在全国就形成了以“小宗”服从“大宗”,王位继承与宗法关系相结合的宗法等级制度。封建社会继承、发展了周代的以“礼”、“忠”、“孝”、“德”等道德规范为内容的宗法观念和制度,并加以改造,建立了由政权、神权、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形成了比奴隶制社会宗法制更加森严的等级制度。人分五等,官分九级,皇帝是最高权力的象征。维护封建的宗法等级制度也就成为封建道德最基本的内容。

宗法制度

中国古代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维护贵族统治的一种制度。它是由氏族社会的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至周代结合政权的分封制而趋完备,并在封建社会逐步发展为以宗族为范围的族权统治,形成宗法制度。宗即同姓同族的意思。宗法即封建社会关于嫡庶系统的规定。
宗法制度规定,凡同姓同族以始祖的嫡长子一系递承而下的嫡子为大宗,其余庶子为小宗,由此而分别系统。世袭的嫡长子称为宗子,有掌握本族的财产、负责本族的祭祀、管理本族成员,同时代表贵族统治和剥削人民的权力。宗法制度是封建社会维护等级制度的重要思想支柱。天子、诸侯、大夫、士、庶人均受这一法则支配。它被封建地主阶级利用,以巩固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维护封建制度。

宗法制度

patriarchal system


宗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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