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制与分离制
一个行政体系,按照同一层级各部门所受的指挥和控制来分,可分为完整制和分离制。
完整制,是指同一层级的不同行政机关受同一行政首长领导的行政体制。其优点是事权集中,容易形成统筹全局的计划和领导,责任明确,减少公文旅行,可以消除各部门之间的工作重复与权力冲突;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有利于发挥专业人才及设备的作用,使政得其人,人尽其才;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独立部门,减少行政经费开支。缺点是由于行政首长的权力高度集中,易形成行政首长的个人专权;下属各单位由于缺乏自主权,难以适应临时的、地区的、局部的需要,使机关工作人员养成事事依赖上级指示的习惯,而缺乏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和进取心;下级的每一举动都要向上级请示汇报,上级统权严密,下级顾虑多,行动迟缓,效率降低。
分离制,是指同一层级的各行政机关所受上级的指挥监督,不集中某个行政首长或机关的行政体制。其优点是政府分权,能防止政府专制与滥用权力;各独立单位沟通灵便,能适应人民的真正要求,而且相互竞争,多头努力,容易发挥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也容易发现真正的人才;在分离的情况下,即使行政首长不健全,或某部门首长不称职,也不至于影响全局。缺点是领导权力分散,易使各行政机关各自为政,政出多门; 工作重复,事权冲突,从而导致上级组织指挥不灵,下级组织则无所适从,形成行政机关的松懈与无能。
在当今社会,凡采取集权制的国家,大多采用分离制。即每一个行政部门既受同级政府首脑机关领导,又受上级政府相关部门领导的双重领导体制。如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民政等部门,既受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又受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凡采取分权制的国家,大多采用完整制。特别是地方实行自治管理的国家,地方政府的行政部门一般只属同级政府首脑机关的领导。无论采用哪种形式,都是应该注意扬长避短,以提高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