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选人选京官制
宋代选举京官的制度。《宋史·职官志九》: “选人选京官之制: 有出身: 判、司、簿、尉,7考除大理寺丞,〔不及7考,光禄寺; 不及5考,大礼评事; 不及3考,奉礼郎〕。初等职官,知令、录,6考除大理寺丞,〔不及6考,光禄寺丞; 不及3考,大理评事〕。两使职官,知令、录,6考除著作佐郎,〔不及6考,大理寺丞; 不及3考,光禄寺丞〕。支、掌、防、团判官,6考除太子中允,〔不及6考,著作佐郎〕。节察判官,6考除太常丞,〔不及6考,太子中允〕。无出身: 判、司、簿、尉,7考除卫尉寺丞,〔不及7考,大理评事; 不及5考,奉礼郎; 不及3考,守将作监主簿〕。初等职官,知令、录,6考除卫尉寺丞,〔不及6考,大理评事; 不及3考,奉礼郎〕。两使职官,知令、录,6考除大理寺丞,〔不及6考,卫尉寺丞; 不及3考,大理评事〕。支、掌、防、团判官,6考除著作佐郎,〔不及6考,大理寺丞〕。节、察判官,6考除太子中允,〔不及6考,著作佐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