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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宋代的科举制度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宋代的科举制度

宋代的科举制度songdai de keju zhidu

宋代科举制度大体沿唐制, 所谓 “宋初承唐制, 贡举虽广, 莫重于进士、制科, 其次则三学选补” ( 《宋史》卷115《选举志》),后有一些变化。但仍以进士科为重。科目有进士、有诸科、武举。常选之外又设制科、童子举。宋代科举制度最大一次变化在宋神宗时期, 神宗时期罢九经、五经,开之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经、明法诸科, 以经义、诗赋取士, 通宋一代基本遵此未改。宋代科举年限初无定制, 英宗时期定为三年一试。采取秋取解, 冬集礼部、春考试。于尚书省放榜。宋太祖时始确定殿试制度。宋代科举省试第一为省元,殿试第一为状元。宋太宗时规定,进士取三甲,评定标准以学识优长词理纯正为第 一; 才思赅通, 文理周率为第二;文理俱通为第三;文理中平者为第四;文理疏浅为第五。上二等为进士及第, 即一甲; 三等为进士出身,即 二甲;四、五等为同出身,即三甲。有时亦取五甲。宋代进士科取录士人极多, 最多 一次为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 (977), 共取 一百零九人, 南宋时期进士每科取士动以 400~500人。宋代科考后,殿试与科考名次有异, 有的甚至相差较大, 但殿试后即可授以官职。仁宗时期规定科考及第者任官办法为:制科入第三等与进士第一等任大理评事签书、两使幕职官, 代还升任通判, 再任满, 则试馆职。制科入第四等与进士第二、三等除任为两使幕职官, 代还改次等京官。制科入第五第与进士第四、五等除试衔知县,代还迁两使幕职官。宋代甲等三人升迁特别快。所谓制科, 即为特科, 有贤良方正能言直谏、经学优深可为师法、详娴吏理达于教化、博学宏词等等,科目极多。命士应举, 称为鏁厅试, 所属先具名以上闻, 得解而后行。什伍相保,不许有大逆人縗麻以上亲,以及不孝、不悌、隐匿工商异类、僧道归俗之徒。临考期,知举官联保,检核与状同后始派。状即家状。一般于状及试卷之首署年及举试之次数、场第、乡贯等内容,不能增损易移,“以仲冬收纳,月终而毕”(《宋史》卷155《选举制》)初,就试时可挟《切韵》、《玉篇》。后挟书以及口相受授者,发觉即斥黜之。宋代科举始用弥封、誊录办法以防作弊,后代均仿照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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