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两税
又作“二税”。宋代夏税和秋税之合称, 系乡村税户分夏秋两季输纳的田亩税。两税所征物品繁杂, 夏税以丝、绵、丝织品、大小麦、钱币为主, 秋税以粮食和禾草为主, 基本上是农民生产的农产品和手工业品。各地两税并无统一标准, 南方夏税多以税钱作为折纳单位, 多数地区每亩正额并不重, 钱数文至数十文。北方一般不出夏税钱,而征夏秋两料杂钱。两税中的粮食税率大致是亩税一斗, 各地视田亩肥瘠分成若干等级, 自数升至数斗不等。由于边事迭起, 军队庞大, 机构臃肿, 皇室侈靡等因, 各种附加税日增月涨, 有沿纳、支移、折变、脚钱、加耗、预借、重催、义仓、斗面、呈样等名目,使两税成为乡村民户的沉重负担。两税有正税、杂色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