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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安政条约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安政条约

安政条约Anzheng tiaoyue

日本安政五年(1858)德川幕府被迫先后同美、荷、俄、英、法五国签订的不平等的《友好通商条约》的总称。又称《五国通商条约》。1854年3月,在美国坚船利炮的威胁之下,日本被迫签订了《日美亲善条约》而开关。为争取更多的权益,美国于1858年7月29日进一步诱迫日本签订了《日美友好通商条约》。条约共14条,主要内容如下:日本除下田、箱馆之外,另开设神奈川、长崎、新潟、兵库四港口。神奈川开港后6个月,封闭下田港,增辟江户、大阪为商埠;美国公使派驻江户,其他各通商口岸可派驻领事或参赞。他们均有在日本旅行的权利;美国可在江户、大阪两地及各通商口岸等设相当于租界的“居留地”,允许信教自由,“居留地”内所设教堂均受保护;美国享有贸易自由和领事裁判权;双方协议关税,美国的进出口货物一般仅收5%的极低的关税。同年8-10月间,荷、俄、英、法相继迫使日本签订了内容类似的《友好通商条约》。各条约后均附有贸易章程。这些条约进一步损害了日本的主权,彻底地打破了日本的锁国政策。从此日本陷入了沦为半殖民地的危机。条约由于未经天皇批准而签订,加剧了尊王攘夷的活动,导致了安政大狱。明治政府建立后,一直为修改条约而努力,至1911年完全恢复了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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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政条约

日本德川幕府被迫同美、荷、俄、英、法五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的总称。因签定于安政5年(1858年),故名。条约把日本推向半殖民地边缘,激起日本人的“尊王攘夷运动”。

安政条约

参见“日美修好通商条约”条。

安政条约

安政条约

日本德川幕府安政 (1854—1860) 年间,先后同美国、英国、荷兰、法国、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的总称。1639年颁布“锁国令”后,日本实行闭关政策。美国决定用武力强迫日本开放海禁。1853年7月,美国海军的4艘军舰强行驶入东京湾的浦贺港,要求日本接受美国总统关于进行通商谈判的书信。在美国的武力威胁面前,日本政府惊惶失措。1854年2月,美国的10艘军舰冲过浦贺,在神奈川河口停泊,炫耀武力,向日本政府发出最后通牒。德川幕府被迫接受美国的要求,于安政元年 (1854年) 与美在神奈川签订《日美亲善条约》(亦称《神奈川条约》),开放下田、箱馆 (今函馆)两口岸,供美国船只补充物资,日本为其提供粮食,淡水、煤炭等必需品; 美国在这里可以派驻领事,并享有最惠国待遇。1858年7月,日本同美国签订《日美友好通商条约》,日本承认贸易自由原则和美国在日本的领事裁判权; 开放神奈川、长崎、兵库、新潟、函馆等5个港口通商; 允许美国商人在江户、大阪停留和经商; 放弃关税自主权,美国商人运日本货出口,税率为5%,美国货运到日本,进口税率为5—35%; 允许美国金银货币在日本流通。同年,荷兰、俄国、英国、法国等援引美国之例,迫使日本政府与之签订类似条约。这5个条约又总称为“五国通商条约”。列强利用不平等条约,向日本倾销工业品,掠夺农副产品和原料,破坏日本的国民经济,使日本陷入附属国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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