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旁园地苏联集体农庄从公有土地中分配给其庄员家庭长期使用的土地。 宅旁园地苏联集体农庄从公有土地中分配给集体农庄庄员家庭长期使用,用作花园、菜园和果园的土地。1948年《苏联农业劳动组合标准章程》规定: 宅旁园地的面积为四分之一公顷到半公顷,在个别地方可达一公顷,后来经过一些调整,变化不很大。 宅旁园地 宅旁园地指苏联和东欧国家的集体农庄、农业生产合作社、国营农场中,庄员、社员和职工用于私人副业生产的小块土地。据1935年《苏联农业劳动组合标准章程》的规定,每户可以有不少于四分之一公顷到半公顷止的宅旁园地和少量牲畜。保留这小块土地供私人使用,原因一是公营经济尚不能充分满足庄员对农产品的需要,二是农民刚从私人占有土地中进入集体化,尚不能完全割断与土地的感情。这种私人经济在苏联农产品供应中特别在畜产品、蔬菜等供应中具有重要作用,也对增加农民收入有很大帮助。宅旁园地是公营经济的补充,但常被误认为资本主义经济的残余,所以宅旁园地规定的面积曾大起大落好几次。现在苏联宅旁园地面积和个人牲畜头数已按各地区特点调整。我国的自留地的性质和宅旁园地相同。 ☚ 私人副业 农工协作体 ☛ 000006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