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寡病残救助社会救助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是在公民因个人生理原因丧失劳动能力而断绝生活来源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资金和物资的社会救助项目。孤寡病残救助有以下两个特点: (1) 孤寡病残救助是向因个人生理原因丧失劳动能力而且断绝经济来源的社会脆弱人群提供的,这些社会脆弱人群包括:孤寡老人、孤儿、寡妇、重病或重残的无劳动能力者。同时,这些社会脆弱人群还必须是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其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一般群众的。(2) 孤寡病残救助提供的资金和物资是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在这些社会脆弱人群不能依靠自身的力量从困境中解脱之前,救助长期有效。 在中国,孤寡病残救助的具体对象有: 农村的 “五保”对象、城镇的孤老病残对象、享受原工资40%救济的精简退职老职工、按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落实政策的其他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