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国国有化政策Nationalization Policy of Bangladesh
70年代初,孟加拉国政府实行的把大企业收归国有的政策。1971年,政府首先对非孟加拉人的巴基斯坦资本的企业和公司,作为“被抛弃的财产”(这些企业代理人在1971年战争时离开了东孟加拉)实行国家监督。1972年3月,政府又宣布对国民经济的主要部门实行国有化,将所有银行和保险公司(外国的除外),以及所有黄麻、纺织和制糖业,大部分现代化内河航运、航空和海运,还有“被抛弃”的大企业(资本在150万巴基斯坦卢比以上的企业和公司)都收归国有。到1973年国有企业共达628家。国有化政策对促进孟加拉国民族工业的发展有很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