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平均地权思想Sun Zhong-shan’s thought of equalizing land ownership中国近代伟大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 (1866~1925) 为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制定的土地纲领。是他的“三民主义”中“民生主义”的主要内容之一,实质是消除封建土地所有制。 孙中山的平均地权思想有两个组成部分或发展阶段: 一是平均地权, 土地国有, 主要解决城市和工矿土地问题;二是耕者有其田,主要解决农民土地问题。 1903年秋, 孙中山在东京开办的起义军训班誓词——“驱除鞑虏, 恢复中华, 创立民国, 平均地权”中, 开始提出平均地权思想。1905年, 上述誓词成为同盟会纲领。不久, 孙中山在同盟会机关报《民报》发刊词中正式提出“三民主义” “平均地权”是当时“民生主义”的唯一内容。孙中山认为,土地是不依赖劳动和资本而存在的自然物,任何人不得据为私有。而地权不均根源于土地私有制。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地租和地价迅速上涨,地权不均的问题将会日益严重。据此,他主张革命成功后实行土地国有,以“防患于未然”。具体办法是:核定地价,照价纳税,增价归公,或依价收买。即由土地所有者向政府申报土地面积和价格,政府每年按价征收1~2%的地价税,同时保留随时按所报价格收买的权利,以防止申报价格过高或过低。申报后如地价增长,则增长部分全部归国家所有。孙中山还认为, 大资本家是由坐享地租和地价增涨暴利的地主变来的,实行平均地权和土地国有,就可杜绝地主转化为大资本家,从而防止资本主义的发展,实现社会主义。但由于土地原价仍属地主,这只是一个很不彻底的土地国有化办法。想通过土地国有,防止资本主义的发展,是一种空想社会主义。 孙中山的“耕者有其田”的主张萌发于1901年。孙中山根据他佃农出身、自幼务农的经历,在私人谈话中提到农民贫困的原因在于租重。因此,土地国有后,只有耕者方能授田,“不稼者不得有尺寸耕土”, 由耕者直接向政府纳租。1911年辛亥革命后,孙中山同袁世凯交换政见时又提出,中国以农立国,不解决农民问题,“革新匪易”,而要解决农民问题,“非耕者有其田不可”。但这些只限于私人谈话,在正式纲领或公开讲演中, 尚未提出农民土地问题。进入新民主革命时期,孙中山在俄国十月革命的影响和中国共产党的帮助下,对农民土地问题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他一再说,中国农民不是“耕自己的田”, 而所获粮食又被地主夺去一半,“很不公平”,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以致许多田地渐成荒芜。以地主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的封建生产关系已成为农业生产力发展的桎梏,非变革不可。他终于在1924年8月关于民生主义的演讲中公开提出了“耕者有其田”的革命主张,指出农民问题的“完全解决”,是要“耕者有其田”,并将它与“以俄为师”相联系。认为俄国把土地分给农民,让耕者有其田,是最公平的办法。“我们现在仿效俄国这种公平办法,也要耕者有其田,才算是彻底的革命”。按照孙中山的设想,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具体途径主要是“授田”和“贷田”。授田是国家给无田的佃户以土地, 资其耕作。所授田地的来源主要是抗不纳税的地主土地。贷田是在边远地区,国家将收买的土地租给农民耕种,并贷给种子、器具,由农民分年偿还。 孙中山从“平均地权”、土地国有到“耕者有其田”,在思想上是一个飞跃,但其认识仍有很大的局限性。如不承认中国有大地主、大富特殊阶级;想给农民以土地,但又怕地主受损失,不敢发动农民起来推翻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