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婆鞭媳致死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婆鞭媳致死案 婆鞭媳致死案唐文宗太和元年(公元827年),柳公绰任刑部尚书。当时,长安城中有一人家,因闹家务纠纷,婆婆把儿媳鞭打致死。京兆府法司受理此案,按殴斗杀人论罪。按唐律:凡因殴斗而杀伤人者,绞。于是法司将婆婆判为死刑。柳公绰上奏说:“长辈打晚辈不能算殴斗,而且有其子在,因妻而杀其母,不合于礼。”他建议将婆婆减死。敬宗听从了他的意见,乃下诏将婆婆减一等论罪,改为流放。 ☚ 敬宗遇弑案 李同捷拒诏命案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