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黄疸
妊娠期黄疸包括妊娠期由各种病因引起的黄疸,其发生率为0.02~0.1%。
病因可分为两类:
❶和妊娠本身有关的病因,包括重症妊娠呕吐、妊娠中毒症、复发性妊娠黄疸、葡萄胎、妊娠急性脂肪肝等,还应包括妊娠期的并发症,如流产或产后宫内感染、败血症所致继发性肝脏损害;
❷和妊娠本身无关的病因,包括病毒性肝炎、胆石症、慢性溶血性疾病、药物性黄疸和先天性非溶血性黄疸等,妊娠前原有隐性或亚临床肝病(如代偿期肝硬化、慢性非活动期肝炎),可以恶化而出现黄疸。
由于妊娠期机体代谢旺盛,部分正常孕妇在后期可出现某些肝功能试验轻微异常,如血清白蛋白、球蛋白及血清铁均减低,胆固醇、血脂质及碱性磷酸酶增高和溴磺酞钠潴留等,这些肝脏功能试验并不是肝脏功能实际受损的指标。正常妊娠一般不引起胆红素代谢明显异常,个别报道有5%健康孕妇的血清总胆红素在1.0~1.5mg/dl,极个别孕妇甚至可达1.7 mg/dl。约2/3健康孕妇在妊娠期出现蜘蛛痣和肝掌,可能和雌激素过多有关。上述种种变化在分娩后均可逐渐恢复正常。
妊娠期黄疸的发生可能和雌激素代谢有关。雌激素由胎盘形成,其血浓度在妊娠期可较非妊娠期高出500倍。雌激素能抑制肝细胞的排泄功能,影响胆红素、溴磺酞钠和胆酸盐等的正常排泄; 还可使毛细胆管壁的通透性增加而致水分向壁外溢出,因此胆汁稠厚,易于形成胆栓,最后因肝内胆汁淤积而发生黄疸。
引起黄疸的各种疾病,多可影响妊娠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流产、早产、死胎以及其他妇产科情况。另一方面,妊娠本身也常加重肝脏负担,使原有肝病进一步恶化。除黄疸外,尚可出现腹水、出血倾向和肝性昏迷等。因此在处理妊娠期黄疸时应更为慎重。在诊断和鉴别诊断上要深入了解妊娠前后的病史,详细分析症状和体征,联系妊娠期可引起黄疸的各种因素,并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血清胆红素、转氨酶和碱性磷酸酶等肝功能试验有助于妊娠期黄疸的鉴别诊断,必要时可作超声波、乙型肝炎表面抗原等检查;有选择的病例可进行肝穿刺活组织检查。
妊娠期黄疸的治疗原则应在考虑产科情况的前提下,对有关基本疾病进行处理。关于是否需中止妊娠或作剖腹产,要权衡母体、胎儿的利弊,慎重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