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选举权运动美国妇女争取选举权的运动。美国独立后,除新泽西州外(1807年废止),妇女均无选举权。1848年纽约州塞尼卡福尔斯举行的全国妇女大会提出妇女选举权问题。1869年怀俄明领地给予妇女选举权。1890年美国妇女选举权协会与全国妇女选举权协会合并,成立美国妇女选举权全国协会,运动声势日益扩大。部分州逐渐赋予妇女参加市政选举的权利。1890年后怀俄明、科罗拉多、犹他、爱达荷、华盛顿、加利福尼亚、亚利桑那、堪萨斯、俄勒冈、内华达、蒙大拿、纽约等州妇女相继获得选举权。1914年以保罗(Alice Paul)为首的激进派退出美国妇女选举权全国协会,另组国会同盟(后更名全国妇女党),向威尔逊政府施加压力,迫使国会在1919年通过《第十九条宪法修正案》(次年被各州批准),运动获得胜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