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社会的道德在奴隶制社会经济文化基础上形成的道德。奴隶社会分裂为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二者之间完全是一种赤裸裸的剥削与被剥削,压迫与被压迫,占有与被占有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所形成的奴隶社会道德,其基本特点是:首先,以维护或反对奴隶对奴隶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和绝对屈从为主要内容。奴隶主阶级公开把奴隶视为“特殊”工具和财物,可以任意处置,强调奴隶对奴隶主绝对服从的道德义务;而奴隶阶级则不断强化改变自身非人地位的道德心理和道德行为。其次,道德开始成为相对独立的社会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形态,人们自觉的道德意识逐渐形成。统治阶级把道德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提出了许多重要的道德范畴、道德命题和道德观点,创立了比较系统的道德思想体系。再次,道德的社会调节功能日益扩大和复杂化。道德一方面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发挥愈来愈大的作用,同时,也愈来愈多地受到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制约。奴隶社会中存在着两种对立的道德,即奴隶主阶级道德和奴隶阶级道德。奴隶主阶级的道德是奴隶社会占统治地位的道德,奴隶阶级的道德处于服从和被支配的地位。在奴隶社会道德的发展过程中,它们形成了各自的特征。奴隶社会的道德相对于原始社会的道德,既表现了进步的倾向,也表现了退步的倾向。在道德发展史上,奴隶社会道德作为生产力以及科学和文化发展的产物,克服了原始社会道德的消极成分,开始从一般的社会意识中分化出来相对独立地发展,表现了人类道德的进步。但是,在一定意义上,从公有制进到私有制,在人和人的道德关系方面又是一个退步。占主导地位的奴隶主阶级道德以漠视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为特征,极其残酷和野蛮,把原始社会民族制度极其淳朴的道德引向崩溃,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必然为较为进步的封建社会道德所取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