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契约奴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契约奴indentured servant又称佣人或白奴。16~18世纪英国在北美殖民地所使用的一种白人劳动力。原为英国及欧洲大陆一些国家的穷苦劳动群众或被逐出境的罪犯,为换取去北美的路费,以服5~7年劳役为条件,在农场、矿山从事繁重劳动,契约期满时可获得自由,也能分到一份土地成为独立的小土地所有者。美国独立前殖民时期的移民中至少有一半是自愿的或不自愿的契约奴。如南部弗吉尼亚等地17世纪初的早期移民,大多是当地从事贸易和垦殖公司的契约奴。契约期满分得50英亩(1英亩≈0.4公顷)土地,或成为公司土地上的“分益农”(share cop-per)。这一劳工制度直到美国独立时才基本结束。 契约奴Indentured Servant17世纪和18世纪大部分时间内殖民地劳动力的主要来源。以做仆役抵偿船费的移民是自愿契约奴。他们自愿出卖劳动力4—7年,以换取船费。合同规定契约奴有获得食品、衣服、住房和医疗的权利。契约期满后,契约奴可得到50英亩土地,一些金钱和一支步枪。非自愿契约是在欧洲被绑架来的儿童和成年人。这些人被卖给船主,而后以契约的形式抵押给种植园主和农民,契约期通常为7年。还有些非自愿契约奴是罪犯。这些人遭到殖民地人的厌恶,被称为“英王陛下的七年过客”。契约奴的待遇在各殖民地不尽相同,多数殖民地都对他们的福利加以规定。契约奴的命运一般很艰难,许多人在得以赎身之前即死去。对独立战争以前契约奴的数量难以作出估计,但人们知道,仅弗吉尼亚一地,从1635年至1705年抵达的契约奴就达12.5万以上。 契约奴Indentured Servants十七至十八世纪在英属北美殖民地普遍存在的半奴隶性质的劳动者。大多是为生活所迫或不堪政治、宗教迫害而移居北美的欧洲白人,故又有“白奴”之称。分“自愿契约奴”和“强制契约奴”两类。自愿契约奴,是欧洲贫穷白人为偿还去美洲的船资,而与公司、船主签订契约,卖身为奴,期限一般是2—7年(即偿债佣工)。强制契约奴包括被绑架人口和英国流放的罪犯;期限比自愿契约奴长,一般是7—14年,服役期内不得逃跑,法院对其身份和劳动年限加以确认,期满后可获得人身自由,并可获得数十英亩的土地和少量的生活必需品。据估计,契约奴在北美早期移民中约占半数,为早期开发北美提供了主要劳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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