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一面关系说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一面关系说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的一种学说。该学说认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只存在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法院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只是处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公正”地位。这种学说存在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的早期,是完全基于私权的理论提出的,因民事权利是私权利,诉讼上解决的是私权问题,因而诉讼上的法律关系只存在于双方当事人之间。这种学说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存在难以解释的问题。比如,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法律关系与诉讼法律关系是什么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民事实体法律关系发生争议,诉诸法院解决,法院与他们之间如不存在法律关系,那么与他们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法院的公正地位本身是要求对双方当事人持之以平,如果法院与当事人无法律上的关系,怎样表示对双方当事人是持之以平的,对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是客观公正的呢?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诉诸法院之后,事实上法院既要指挥诉讼活动的进行,又要对争议作出判断,这不能不与当事人发生法律上的关系。如果法院不与当事人发生法律上的关系,就无从去指挥诉讼,也无从去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一面关系说忽视公法的意义,而不为人们所赞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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