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防治和控制计算机病毒办法为了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天津市制定了防治和控制计算机病毒办法,共16条,包括适用范围、安全保护制度、安全监督和法律责任。1992年4月6日市人民政府发布,1997年11月25日市人民政府修订发布,是全国第一个关于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的地方法规(规章)。公安机关依据本办法对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安全保护、管理、服务职能。对防治和控制计算机病毒的产生,感染和蔓延,促进计算机的应用与发展,保护计算机用户信息系统安全,维护国家利益,保障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办法》对于国家和地方制定相应的法规起到了有益借鉴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