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各租界董事会从19世纪60年代至20世纪初期,天津九国租界相继成立以后,各租界的管理最初由本国政府选派官吏或委任其驻津领事主持界内事务;后来,各国都将本国租界标榜为地方自治区域,则由地方居民(主要为本国侨民)推选董事,组成在形式上带有地方自治色彩的董事会,使其成为各租界中的最高决策和行政管理机关,来处理租界内的一切事务。英租界董事会成立最早,时间为1862年;意大利最晚,时间为1923年。尽管各国内部情形各异,但其董事会在组织、选举、治理方法上有着共同的特点。这些特点是:1)各董事会都在本国政府监督之下,2)各董事会均是最高决策和行政管理机关,3)董事长一职须为本国人担任,4)董事之全数或半数以上须为其本国人充任,并由租界内居民公举,5)选举人及被选举人均须具备一定的资产,6)董事会采用委员制,董事分别职掌各委员会等等。可见,董事会为租界的殖民统治机构。各国董事会随其租界取消而撤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