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律宋代法令的总称。主要是《宋刑统》。《宋刑统》系太祖建陆四年(公元963年)由窦仪等撰成,刊板印刷,颁行全国,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印行的封建法典。计30卷,12篇,502条,213门。是宋太祖力图维护统一,加强中央集权巩固统治秩序,依据 “法律” 制定的。后来在太祖乾德四年(公元966年)、神宗熙宁四年 (公元1071年)、哲宗绍圣元年(公元1094年)又几次修改。同时编辑了自中唐以来新颁的有关刑名的敕、令、格、式,附入《刑统》,作为补充。其他不属刑名的敕令,另行编订,称为《编敕》,规定 “律”、“敕”并行。后《编敕》范围逐渐扩大,神宗时起,以敕代律,敕的适用优先于《刑统》。南宋孝宗时,因敕令庞杂,不便于官吏引用,又将它分类编纂,名为 ‘淳熙条法事类》。宁宗时又编成《庆元条法事类》。这两部法典和 《宋刑统》是宋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