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经济组织体制System of Economic Organization on a Large Scale
波兰于1973~1977年推行的综合性新经济财政体制。根据“改革国家和经济体制的党政委员会”制订的方案,1973年先在27个大经济组织中试行,以后逐步推广,至1975年扩大到125个大经济组织,占销售总产值的67.7%。这是一次计划和管理体制的局部改革,提出要把中央计划与利用企业和联合公司的主动精神联系起来,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削减中央计划下达的指令性指标,仅保留出口产品的销售额、国内市场的供货额和投资的最大限额三项;加强价格、利润、信贷等经济手段在调节和控制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扩大联合公司等大经济组织在投资、工资、就业和定价等方面的自主权,其基本主张是取消中央规定的工资基金定额,把增产值(类似净产值)作为确定企业工资基金的基础,利润作为计算本企业发展基金和领导干部奖励基金的基础。由于经济决策的错误,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加上西方经济危机的影响和国内农业歉收,整个经济形势恶化,于1977年3月决定停止推行新经济财政体制,重新加强了中央集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