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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大清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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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大清会典

清代国家颁布的关于典章制度的基本法典。《大清会典》在《清史稿·艺文志》中入于“政书·通制”类。康熙时仿照明朝的会典初修清会典,康熙二十九年修竣。以后,在雍正、乾隆、嘉庆、光绪时又四次重修。会典的编纂体例是“以官统事,以事隶官”,即以国家机构为纲目,分述有关政治、经济、礼教、军事、法制、行政区划、科举选官、边疆民族和宫廷皇室等等各种基本的国家制度。所以清朝人就有“会典乃当代宪章”之说。近人研究会典者,考虑到会典以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等执政机关为基干,所以又称会典是清朝的“行政法典”。会典是奉敕修订,又以皇帝的名义颁布,记载了国家规定的现行制度,所以会典的内容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清朝五部会典的卷数不同,康熙、雍正两部会典250卷,乾隆、光绪两部会典100卷,嘉庆会典80卷。乾隆会典另编“则例”,嘉庆、光绪会典另编“事例”和“图”若干卷。

大清会典

书名。简称《清会典》。为清代典章制度之官修书。前后共纂修5次。(1)康熙修162卷,起崇德元年 (1636) 迄康熙二十五年 (1686)。康熙二十九年 (1690)刊刻。(2)雍正修,250卷,起康熙二十六年,迄雍正五年(1727)。雍正十年刊刻。(3)乾隆修,100卷,起雍正六年,迄乾隆二十三年(1758)。乾隆二十九年刊刻。(4)嘉庆修,80卷,事例920卷,目录8卷,图132卷,目录2卷。起乾隆二十三年,迄嘉庆十七年 (1812),二十三年刊刻。(5)光绪修,100卷,事例1220卷,图270卷。起嘉庆十八年,迄光绪二十二年(1896),二十五年刊刻。上5种均有满文写本。是研究清代典章制度之重要史料,也是研究满族社会发展之重要文献。

大清会典

大清会典

清代的行政法典。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下诏仿照《明会典》,修订《清会典》历时六年,完成《康熙会典》一百六十二卷。此后,雍正、乾隆、嘉庆、光绪四朝皆修会典,合称 《五朝会典》,或称《大清会典》。其中,康熙、雍正两朝会典,均按《明会典》的体例,“以官统事,以事隶官”。乾隆朝编会典,则本着“例可通,典不可变”的原则,以典为纲,以则例为目,典、例分立,于乾隆二十九年 (1764年) 编的《乾隆会典》一百卷,另撰《乾隆会典则例》一百八十卷,创典、例分编的新体例,为嘉庆、光绪两朝所沿袭。嘉庆十七年(1812年),纂成《嘉庆会典》八十卷与《嘉庆会典事例》九百二十卷;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纂成《光绪会典》一百卷与《光绪会典事例》一千二百二十卷。五朝会典,首尾相衔,详细记述了清代从开国之初到光绪十三年 (1887年)各级行政机关的职掌、事例和活动原则。内容比《唐六典》、《明会典》更为丰富,基本上按宗人府、内阁、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理藩院、都察院、通政使司、内务府以及其他寺、府、院、监等机构分目,以后又陆续加入乐部、中书科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等增设机构,成为中国封建时代比较完整的行政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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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会典

大清会典

清代典章制度汇纂。又名《钦定大清会典》或《清会典》。三千三百十二卷。清代史官奉敕纂修。清修会典,先后凡五次。最早的一次为康熙二十三年(1684)至二十九年,成书一百六十二卷,记事起自崇德元年(1636),迄康熙二十五年(1686)。以后四次依次为:雍正《大清会典》,二百五十卷,记事上接康熙会典,下迄雍正五年(1727),于雍正十一年修成;乾隆《大清会典》,一百卷,《则例》一百八十卷,记事基本止于乾隆二十三年(1758),于乾隆二十八年修成;嘉庆《大清会典》,八十卷,《事例》九百二十卷,图一百三十二卷,记事迄于嘉庆十七年(1812),于嘉庆二十三年修成;光绪《大清会典》,一百卷,《事例》一千二百二十卷,图二百七十卷,记事迄于光绪二十二年(1896),于光绪二十五年修成。
《大清会典》在编纂体例上仿照《明会典》,记载政府各部门的职掌、百官奉行的政令,以及职官、礼仪等典章制度,在形式上采取“以官统事,以事隶官”的方法,即把有关的规章制度,分别系于各所属的衙门之下。“凡职方、官制、郡县、营戍、屯堡、觐享、贡赋、钱币诸大政于六曹庶司之掌,无所不隶。”(乾隆《大清会典》卷首《御制序》)如光绪朝《大清会典》,分立下列纲目:宗人府、内阁、军机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理藩院、都察院、通政使司、大理寺、翰林院、詹事府、太常寺、太仆寺、光禄寺、顺天府、奉天府、鸿胪寺、国子监、钦天监、太医院、侍卫处、奏事处、銮仪卫、八旗都统、前锋、护军、步军诸营、内务府、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其中只有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清代后期增设的机关,其他多照旧本。而在每一官衙项下,则叙其内部构成、官员、职掌及其变化。
《大清会典》包括会典、则例(事例)、图说等部分。康熙、雍正两部《会典》,均将具体实行的事例附载于法典条下。从乾隆《会典》起,鉴于“则例旋增”、“典与例无辨”,遂将法典与事例分作两部分,即《会典》和《则例》。嘉庆中将《则例》更名为《事例》,又别立《图说》。大致以典为经,以例为纬。事例作为会典的辅助,按照会典的纲目,依年系事,记载各门各目“因革损益”的情况,以说明某一机构在不同时间的状况,比较集中地反映政治典章制度的嬗变。故《四库提要》说会典“具政令之大纲”,则例(事例)“备沿革之纲目”,“互相经纬,条理益明”(卷八十一)。会典图,分礼、乐、冠服、舆服、武备、天文、舆地七门,系将礼部的仪式、祭器、卤薄、冠服,户部的舆图,钦天监的天体图,以及舆卫、武备等,绘编成图,并附说明。会典、事例、图说三者互相补充,以会典为纲,事例、图说丰富其内容,遂形成《会典》这类政书的完整体裁。与《实录》等书一样,清朝每修《会典》,除了汉文本外,同时也有满文本。
《大清会典》所载,系当代的宪章,与律令相表里。“百臣奉行之政令,诸司分列之职掌,即官礼诸制,无不条悉其中。”(魏象枢《寒松堂集》卷一)其所记政府机构及其职掌、施行法令,是那一时期的现行政策,反映了当时的行政、司法、经济诸方面的政策及其归宿。如《四库提要》所说:“其书之善否,则不尽系编纂之工拙,而系乎政令之得失。盖一朝之会典,即记一朝之故事。故事之所有,不能删而不书。故事之所无,亦不能饰而虚载。故事有善有不善,亦不能有所点窜变易。”(《四库提要》卷八十一)由于它们保存了大量的原始资料,故是研究清代典章制度十分重要的资料。而其在叙述上,以会典为经,以事例为纬,即以政府机构为纲,实以各样政事,按年进行排比,既有门类,又有时间顺序,也便于读者查阅,迅速获得所要资料。其图及所附说明,则为研究清代皇帝和官员服饰、典礼、仪仗器物、武器装备、天文仪器,以及全国和分省地图等所必读之书。统观五部《会典》,对有清一代的典章沿革尤其是职官方面可有详细了解。
通行的《大清会典》有《万有文库》本,它是以光绪重修本的原写本影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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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会典

《大清会典》

书名。又称《钦定大清会典》、《清会典》。官修。是记载清代典章制度的资料汇编。创修于康熙三十三年(1694)。仿《明会典》的体例。以六部为纲, 分述各行政机构的职掌的事例, 凡职方、官制、郡县、营戍、屯堡、觐享、贡赋、钱币诸大政于六曹庶司之掌, 无所不隶。康熙会典一六二卷, 起于崇德元年(1636), 迄于康熙二十五年(1686)。雍正五年(1727)重修。雍正会典二百五十卷, 起于康熙二十六年, 迄于雍正五年(1727)。以后续修的主要是补充新的则例。乾隆会典一百卷, 会典则例一百八十卷,迄于乾隆二十三年(1758)。嘉庆会典八十卷, 会典则例九百二十卷, 图一百三十二卷, 迄于嘉庆十八年(1812)。光绪会典一百卷, 会典则例一千二百二十卷, 图二百七十卷, 迄于光绪二十二年(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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