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办农业、大办粮食十大政策
中共湖南省委根据中央精神于1961年1月制定的地方性政策,其主要内容是“现行公社制至少十年不变:“三权” (指生产队有因地种植的权利,制定技术措施的权利,安排各种农活的权利),“四固定” (指劳动力、土地、耕畜和农具固定在生产小队),“三包” (指包产、包工、包成本)都要保证兑现; 高度集中劳力,加强农业第一线; 合理利用土地,多种高产多收; 实行粮食三定,奖励大队超产; 坚持按劳分配,实行少扣多分; 改善社员生活; 坚持劳逸结合,实行劳动保护; 在大集体前提下实行小自由; 放手发动群众,整党整风整社。这种政策在当时符合实际情况,受到群众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