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空环境与资源即外层空间环境与资源。针对人类发射物进入外空因使用后无法回收而形成“空间垃圾”、外空核污染威胁、外空静止轨道资源利用和地球以外其他星体开发等四类情形而综合提出。是国际环境法的重要保护对象之一。具体可概括为地球表面空气空间或国家领空终点以外的一切可供人类开发利用的各种资源、环境,在目前及可预见的将来及科学技术可能的条件下,主要指空间位置 (如静止轨道) 和人类可及星体 (如月球) 上的矿产资源。其空间范围十分广袤,但其近地起点却因国家领空终点说法不一而存在以下几种观点:(1) 以飞机依靠大气可以运行的高度为起点,即离地面30~40公里;(2)以大气层的最高终点为起点,最高可达离地面16000公里; (3) 以人造卫星脱离大气运行的最低限度为起点,即离地面100~110公里; (4)以同步轨道为起点,约离地面36000公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