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律中结婚的必备条件
结婚的必备条件是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时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缺乏这些条件,婚姻关系将不得成立。各国法律的规定不尽相同,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条件:
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一致同意与对方结婚。多数国家要求结婚时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第三人代理。但有的国家允许男女双方在特殊情况下实行委托代理。如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第206条2款规定:如果一方不能出席结婚仪式,他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第三人代理。委托代理的原因可是军事任务、疾病、远离等。
❷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外国法律在规定法定婚龄的同时,大都还有一种“特许”制度,即法律允许男女双方在法定婚龄以下,向法定机关申请批准结婚,经有关机关批准后,男女双方即可在低于法律规定的年龄内结婚。设有特许制的国家主要有:瑞士、奥地利、意大利、德国、法国、比利时、荷兰、土耳其、瑞典、挪威、丹麦、芬兰、独联体各国、波兰、保加利亚、捷克、罗马尼亚、南斯拉夫、古巴以及美国的部分州。
❸未成年人结婚必须经过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如法国民法典第148条规定:未成年人非经其父母同意,不得结婚。日本民法典第73条1项规定:未成年子女结婚,须得父母同意。同意的方式,各国规定不一。在瑞士须有法定代理人的书面陈述,在日本须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结婚书,而在法国法定代理人口头同意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