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外国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原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外国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原则一国司法机关不能对另一个国家实行裁判,也不能对另一国国家财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也不能管理以外国国家财产为诉讼标的民事诉讼的原则。国家主权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一般的国际惯例,该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司法管辖的豁免; (2)诉法程序的豁免; (3)强制执行的豁免。这三项主要内容,彼此互相独立而又互相联系的有机体,当一国自动表示放弃某方面的豁免时,并不等于其必须同时放弃其他方面的豁免; 但它们又是紧密联系,构成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但该原则,也存在着例外和不同的主张。中国坚持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原则,对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特别是70年代以来,在国际上出现的 “职能豁免 ”、“有限豁免主义” 的明显倾向,不是国际法原则,只是少数国家在国内法中的规定,只是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原则的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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