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外国人投资条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外国人投资条例关于外国人在台湾省区域内进行投资的管理法规。台湾国民党当局于1954年7月14日公布施行。后经多次修正。现行外国人投资条例于1986年5月14月修正公布。全文共24条。该条例仅适用于台湾省地区。条例规定:投资种类包括汇入或携入外汇构成的现金;自备外汇输入的自用机器设备、原料或建厂及周转需要的准许进口类出售物资;专门技术或专利权;经核准结付外汇的投资本金、资本利得、净利、孽息或其他收目。投资方式有出资举办或增资扩展原有事业。购买原有事业的股份或公司债或借贷现金、机器设备或原料,以提供技术或专利权作为股本等。投资范围为岛内所需的生产或制造事业、有外销市场的事业、有助于工、矿、交通发展以及从事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的事业等。此外,条例还规定了管理机关依法对投资项目实行管理、投资项目的管理方法和申请审批程序,以及对投资的鼓励和处分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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