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企业wài shāng dú zī qǐ yèпредприятие со стопроцéнтным иностр лом外商独资企业简称“外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投资的企业。为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中国的国民经济发展而设立。依照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或者产品全部出口或者大部分出口。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应报主管部门备案,但依照批准章程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涉。外资企业雇佣中国职工,应当依法签定合同,规定雇用、解雇、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由外国投资者申报,由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外资企业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纳税并可以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外资企业应在中国银行或外汇管理机关指定的银行开户,并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获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又称外资企业,由外国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据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单独投资设立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是中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的一种新的尝试,其特点是:外商拥有企业的全部资本,外商独自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举办外商独资企业,可以扩大就业,提高劳动力的技术水平。引进新技术和新的管理技能;可以促进生产,增加商品的供给,繁荣市场,增加财政收入和外汇收入;同时,可以促进国内企业之间的竞争环境和竞争意识,对中国国营企业和体制改革带有某种示范意义;同时,外资企业的发展,可以起到增强外商对华投资信心,促进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以及对外开放的作用。 ☚ 外贸出口代理制 包销 ☛ 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外国人及本国的各种同胞经取得本国政府批准在其境内租赁土地、独立投资、独自经营管理、自负盈亏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必须遵守其所在国的法律并接受该国的法律保护,还必须依照该国的税法依法纳税。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来源,可由外商独资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由外商独资企业考核后录用; 企业生产的产品,可按有关条例在国内或国外市场上销售; 外国投资者纳税后的利润,可通过外商独资企业的所在国银行按外汇管理条例汇往国外。 ☚ 国有企业 私营企业 ☛ 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Registered Foreign-Funded Enterprise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投资的企业,简称外资企业。外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是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的特征 (1)全部资本是由外国投资者投入,其财产与净利润为外国投资者所独有,风险与亏损亦由外国投资者独自承担;(2)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资企业,而不是中国在境外的外资企业;(3)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和法律实体,它由外国投资者独自投资、独自经营,并成为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济组织。 外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从事新产品的开发,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实现产品的升级换代,可以替代进口;(2)产品全部出口或大部分出口,具体要求年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全部产品产值的50%以上,实现外汇收支平衡或者有余。 外资企业的经营范围 在《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有明确的规定:(1)禁止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有: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国内商业、对外贸易、保险、邮电通信;中国政府规定禁止设立外资企业的其他行业。(2)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有:公用事业、交通运输、房地产、信托投资、租赁,外国投资者申请在这些限制性投资的行业中设立外资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须经我国对外贸易部批准。(3)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设立外资企业的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包括以下文件: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外资企业章程;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人选或名单);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2)审查批准。(3)登记、成立。(4)办理其他事宜。外国投资者凭营业执照向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向税务机关、外汇管理机构办理税务、外汇有关事宜。 ☚ 联营企业 三资企业 ☛ 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又称“外资企业”。是我国利用外国直接投资的重要方式之一。它是指经我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国企业、公司、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我国法律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其资本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提供,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它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凡符合我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规定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外资企业要受我国政府的监督和管理,在经营范围上受我国的限制,要遵守我国的法律和规定。1986年我国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健全了对外资企业的法律管理。我国可按商定价格向外商独资企业提供土地、厂房或部分原材料。外资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向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场地使用费、水、电以及外国投资者所需的个人用品费等。对其招聘的我国管理人员和工人,按照招聘合同规定支付工资和有关社会福利费用。开办外商独资企业,有利于我们学习国外先进技术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有助于中国自然资源的开发和有效利用,促进我国四个现代化建设。 ☚ 中外合作企业 纯外资企业 ☛ 外商独资企业 ☚ 外国独资企业 外向型经济效益 ☛ 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亦称“外国独资企业”。简称“外资企业”。指外国企业、公司、经济组织或个人在我国境内单方面投资兴办的企业。它由外商独自经营,其生产资料、产品或收入归经营者所有。外资企业申请开办,要经我国主管部门批准,在指定时间内持批准手续到所在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发给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其正当生产经营活动受我国法律保护。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经济开发区 ☛ 外商独资企业enterprises run with exclusively foreign (or overseas)capital;wholly foreignowned (or overseas-owned)enterprise;enterprise funded exclusively by foreign (or overseas)invest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