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外交官及领事官考试令草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外交官及领事官考试令草案文件名。南京国民政府制定。1912年3月公布施行。共十五条。规定外交官及领事官考试于外务部举行;本国男子年龄在二十五岁以上而有完全公权者,得应外交官及领事官考试;考试分为两场,第一场考试科目为作文等四种,第二场又分笔记考试和口述考试,考试科目包括宪法等五种必试科目和行政法等十种选择科目;除合格后任为外交官和领事官者外,考试合格的有效期限为二年。因临时政府的终结而未能付诸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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