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联盟防御条约全称“阿拉伯联盟国家间联合防御和经济合作条约”。签字国有:埃及、黎巴嫩、叙利亚、沙特阿拉伯、也门、伊拉克和约旦。1952年4月生效。条约规定缔约国在防御和抵抗侵略及开发资源方面进行合作。 阿拉伯联盟防御条约全称《阿拉伯联盟国家间联合防御和经济合作条约》。1950年4月13日在埃及首都开罗拟就。埃及、黎巴嫩、叙利亚、沙特阿拉伯和阿拉伯也门共和国于同年6月17日签字,伊拉克和约旦分别于1951年2月2日和1952年2月16日在条约上签字。1952年4月,该条约正式生效。主要内容:实现阿拉伯各缔约国共同防御、保卫独立和经济合作;对任何缔约国的侵略行为将被认为是针对全体缔约国,将立即单独地或集体地采取包括使用武力在内的一切措施来援助被侵略国以击退侵略;当任何一缔约国受到侵略威胁时,应立即进行磋商,并按局势要求着手制定统一计划和防御措施;为实现上述规定,设立常设军事委员会、联合防御理事会和经济理事会。自该约批准之日起10年后,任何一缔约国可以退出,但须在12个月前将通知送达阿拉伯联盟秘书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