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税制
一国以多种税组成的税收制度。复合税制为世界各国所采用,通常形成以某种税为主体,其他多种税并存,相互配合,共同发挥作用的有机体系。这种税制的主要优点是: 可以广辟税源,能够充分且有弹性地满足国家财政需要; 便于发挥各个税种特定的经济调节作用,全面体现国家政策; 征税范围较为广阔,有利于实行公平税负目标,各个税种的作用和负担可以相互配合。构成一国复合税制的税种数量多寡不一,但都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加以分类研究。例如,按课税对象可以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等; 按税收计量标准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 按税收是否具有转嫁性质,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按课税的客体分为对人税和对物税;按税收征收目的,分为一般税和目的税等。建立何种类型的复合税制模式,是现代各国政府关注的重大问题。我国经过1984年以来工商税制的全面改革,已初步形成了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由30多个税种组成,多环节课征,具有多种功能的复合税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