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不杀,大部不捉
毛泽东提出的机关、学校、部队内部清查反革命的方针。 1956年4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一文中,深刻论述了这一方针。他指出,大部不捉,就是对有真凭实据的大部分反革命分子,由机关清查,公安机关不捉,检察机关不起诉,法院也不审判;一个不杀,就是对机关清查出来的反革命分子,一般说一个都不杀。但对于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还是要杀的。 机关肃反工作实行这一方针,不但不妨碍我们对待反革命分子采取严肃态度,而且可以保证不犯杀错人后无法挽回的错误;有利于稳定机关秩序,增强同志之间的团结和信任。 |